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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10 00:18 作者:民和重工 点击量:2019-10-10 00: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堂卫生与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堂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一切从事餐饮业食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 食堂卫生与食品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分级管理、标本兼治、监督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基础设施建设与操作设备
第四条 食堂的基础设施建设与操作设备应按照食品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严格设计建造和购置,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必须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特性相适应,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食品原料储存场所应分别设有主食品、副食品和调味品等置放区域,各区域须相对独立;
(二)厨房操作间必须设置蔬菜粗加工区、禽畜肉粗加工区、水产品粗加工区、烹饪区、蒸饭区、凉菜(熟食)间、餐具洗涤区、面点制作间等,做到冷、热操作台分离,达到功能区齐全、独立、标识醒目。各功能区采光好,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铺防滑地砖或打水磨石,下水道通畅,有抽油烟、送风设施,装防火报警器,配置消防灭火器等;